5月16日下午,知名编剧汪海林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发长文称,“我已应诉晋江文学城。”一切源自他对网剧《开端》海报无作者署名的批评,晋江文学城告他“侵害名誉权”。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就此案开过一次庭,还未宣判。晋江文学城则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汪海林所述的未带作者署名的海报,为剧方单方面制作发布,相关海报为非正式宣传用物料,此处无晋江文学城参与设计。
汪海林:海报署名对编剧至关重要正如户口本不能没有户主
汪海林称,此前有网友
他,说《开端》这部剧的海报署名有问题。作为电视剧的官微,海报中只有“改编自晋江文学小说《开端》”,没有作者名字。“这显然是剧方在署名问题上不严谨、不规范。我就此提出批评,剧方不以为然,不断有网友说到晋江文学的各种情况,话题逐渐转向了网站不应侵占作者的署名权,为此我专门做了一期视频,通过观视频发在b站上。”汪海林还称,有一天,他接到一个北京号码打来的电话,说有个法院传票,他问是个啥,对方说是晋江文学。“我看了看起诉书,立即找律师应诉。”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就此案开过一次庭,还未宣判。在汪海林看来,海报署名,对编剧对原著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事,作者、编剧是著作权人,是作品的主人,正如户口本不能没有户主。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协委员做出提案,要求在影视海报上明确编剧的署名,这是法律的要求,是行业的要求,是文明的要求。
晋江文学城:相关海报为非正式宣传用物料晋江未参与设计
对此,晋江文学城向北青报记者发来的文字回复说明称,早在年1月,微博用户汪海林因网剧《开端》影视方某一非正式宣传物料海报中未标注原著作者一事,公开发表了晋江不给作者署名的不实言论。实际情况是:网剧《开端》的拍摄、宣发、海报物料设计制作均为影视方负责,晋江不负责审核;所谓只写“改编自晋江文学城小说《开端》”,也是影视方根据版式需要自行设计,作者知情并同意,此处无晋江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晋江文学城早在年1月16日就此事第一次发布微博辟谣时就已说明,网站、作者、剧方就《开端》影视改编签署的是三方合同,且合同中对于影视剧宣传有明确的约定:在影片的片头或片尾以及相应宣传渠道应有原著作者和晋江文学城的相关署名。而汪海林所述的未带作者署名的海报,为剧方单方面制作发布,剧方官方微博在事件发生之后回应,相关海报为非正式宣传用物料。
“剧方并未就海报的具体设计、发布等与晋江文学沟通确认,网站对该海报内所呈现的信息在其发布之前完全不知情。”晋江文学城在文字回复中称,作为平台和作者,我们产出的是以文字为主体的原著作品,后续的影视转化,已经是新的版权展示形式,作为文字作品平台,也确实没有办法要求剧方做的每一张影视宣传物料都要给我们审阅,但我们也会从合同条款上尽最大能力保护我们的作者,要求作者的署名权,关于这一点,《开端》原著作者也是予以认可并微博主动辟谣的。因此并不存在由晋江文学的网站名字代替掉作者署名或网站与影视方一起不给作者署名的情况。
晋江签约作者作品著作权在作者自己手中
晋江文学城还表示,“汪海林先生在第一次造谣晋江不给作者署名后,在晋江、影视方和作者均及时辟谣,且很多网友还专门将辟谣信息
给汪海林先生的情况下,其仍继续多次发布晋江不给作者署名不尊重作者的造谣信息,我方为了避免谣言扩散才将其诉至法院。”需要说明的是,晋江文学和原著作者是有限代理关系,双方自愿签约,在约定年限内,晋江负责代理作者的作品的发行与IP开发,并且收取代理费用。一般很多文学网站合约会要求作品版权归网站所有,而晋江是为数不多的版权留在作者手里的文学网站。基于此规则,晋江签约作者的作品著作权是在作者自己手中,版权合作均需作者、剧方、平台三方均认可合作条件情况下,签署三方合同或作者专门提供授权书,方可达成合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