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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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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充分整合部门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引导全市各村(社区)的美丽乡村建设重心由“大拆大建”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文化内涵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转移,做到村庄环境“五清楚”(即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分清楚、粉清楚)和村庄建设“实精美”(即实用、精致、美丽),市美丽乡村办牵头制定了《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

《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

为激发全市各村(社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心由“大拆大建”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和注重文化保护传承的转变,推进“人的新农村”和“物的新农村”齐头并进。结合我市村情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对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将实行“普惠制”,全市村(社区)所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具体分为三档补助对象:

第一档:晋江市最美乡村、年度晋江市最美乡村创建村;

第二档:“领头雁”示范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奋蹄马”薄弱村,历年被评为市“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示范村(含参照村)、市级“美丽乡村”、市级“美丽乡村”候选村的村(社区)参照补助;

第三档:一般村、村改社区;

镇(街道)所辖新型社区、城镇社区所实施的“民生微实事”工程项目,具体补助规定由市民*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补助内容

村庄软硬件建设项目,应坚持“实精美”规划。要以实用为原则,从村庄发展的实际出发,摒弃“高大上”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要以精致为基础,更加注重村庄功能提升、配套完善、整体和谐、品质到位;要以美丽、和谐、宜居为目标,体现生态理念,提升村庄“软环境”,注重传承历史文化、人文精神。

(一)基础设施项目。各村(社区)要根据村庄发展实际,力争在2-3年内完成村庄路网建设、路灯架设、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机制,加快提升农村环卫保洁水平。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安排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村庄配套项目。各村(社区)实施的敬老院、文体活动中心、村级农贸市场等村民生活配套项目,要统筹谋划,对于部分村庄配套项目要进行功能整合利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有效控制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

(三)环境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要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市各村(社区)每年要策划生成一批以“拆搭盖、清水沟、扫垃圾、种大树、美环境”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市美丽乡村办每年年终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推荐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筛选确定30个左右的成效较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环境整治项目,在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生态绿化项目。要结合“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广泛宣传发动村民参与造林绿化工作,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边角地块、闲置地块等建设休闲小品或风格统一、有村庄特色的农家菜地。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探索开展村庄墙体绿化、都市梯田等项目建设。

(五)社区营造项目。要以乡风文明为目标,注重村庄内涵提升,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通过“周末村民大舞台”、社区讲坛、传统节日民俗纪念活动等文体建设项目不断提高村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提高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参与度,形成良性循环。市美丽乡村办结合每年度举办的“晋江农业嘉年华”活动,筛选确定一批乡村文体建设活动作为“晋江农业嘉年华”活动子项目,并给予一定补助。

(六)治理创新项目。对村民自治、协商民主、义工服务、社工购买、网格管理、平安建设等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经市委组织部、民*局等单位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要结合村庄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村民自觉清除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以及实行畜禽圈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三、补助规定

(一)补助标准。建设项目符合验收要求的(详见附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工程决算金额,分别给予第一、二、三档村(社区)50%、40%、20%的资金补助。村庄配套建设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各村(社区)元每平方米的资金补助。环境整治项目按工程决算金额,分别给予第一、二、三档村(社区)50%、40%、20%的资金补助,其中环卫设施项目按工程决算金额,分别给予第一、二、三档村(社区)50%、45%、40%的资金补助;生活污水设施项目按工程量的80%给予资金补助。生态绿化项目,按当年度镇村企校造景补助规定进行补助。社区营造项目按工程决算金额,分别给予第一、二、三档村(社区)50%、40%、20%的资金补助。治理创新项目,经市委组织部、民*局以及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等单位审核确认后,采取“一项一议、一项一补”办法,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补助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民*局提出并报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述项目,单个村(社区)每年晋江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除外)。

(二)验收办法。年起,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村申报、镇验收、市抽检”的验收办法,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和补助资金兑付效率。各镇(街道)根据市美丽乡村办的验收通知,组织所辖村(社区)申报项目验收,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验收工作,完成验收后汇总至市美丽乡村办。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财务手续进行审核通过后,市美丽乡村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检小组,按各镇(街道)申报项目数不少于30%进行抽检,对于项目数少于20个(含20个)的镇街,实行全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纳入系统管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软件系统,村(社区)策划生成项目后,从项目报备、开工建设、进度节点、完工申报等环节都要在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未在管理系统上登记的项目,不予纳入补助范围。

(二)严格项目验收。各镇(街道)被抽检项目的验收合格率需达到%,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需由镇(街道)对所辖村(社区)申报的所有验收项目进行重新验收;被抽检到项目未符合验收标准的村(社区),需在镇(街道)的指导下进行整改,相关项目延后到下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完工项目验收。

(三)落实招标制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拆分项目、利用项目建设时间差等方法规避招投标。凡有发现规避招投标嫌疑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村(社区)当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资金核算。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需按村财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具正式发票,并全部纳入村(社区)集体账户统一核算,否则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时由所在镇(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提供原始资料并复印盖章。本规定中补助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已补助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重复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晋江市美丽乡村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晋江市美丽乡村办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三)本规定于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止。

附件: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一览表

来源:晋江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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