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办〔〕22号)精神,结合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实际,制定学校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片区对象
1.社区“两一致”对象
(1)青新社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2)享受原有照顾*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和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两一致”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服务社区,父(母)在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行*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
(1)青阳梅岭区域内南片区市直行*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东南的为南片区)。
(2)在青新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其他镇街机关干部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3)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1)(2)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参照市直行*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策照顾对象
1.驻晋部队现役*人的子女
2.优秀人才子女
(1)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子女。
(2)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根据相关*策文件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
(三)扩招对象
学校在完成片区对象、*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有剩余学位,将派位招收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长宁路永嘉路所划片区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三、招生时间
(一)线上预报名
即日起至22日: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