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今年2月以来,晋江市*府对原有《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今日,新修订的《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据悉,文件涵盖了农村住房保障方式、宅基地的申请审批、规划建设管理、流转、退出等内容,是一份农村宅基地管理综合性文件。就此,记者采访了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设家庭居住性的住宅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问题二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答:1、申请资格:申请宅基地的人,一般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建设申请。
2、审查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1)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先批后建。申请建设的宅基地应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禁止未批先建;同时禁止在行洪区、泛洪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生态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
(2)是否为了保障居住,是否已经退还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居住保障,实现“户有所居”,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方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如原本已自愿向集体退还全部旧宅基地,目前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3)现有居住条件是否存在住房困难?如家庭现有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60㎡或者有宅基地、房产可以继承,其继承份额分摊至家庭成员后,人均住宅面积已达60㎡的,则应视为宅基地面积达到标准或者足够解决分户需求,不得视为存在住房困难的情况。
问题三
哪些情况下申请农村宅基地是不得批准的?
答:申请农村宅基地,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批准:(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标准或现有住宅条件已经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换句话说就是不存在居住困难的情况;(2)申请人的年龄未满18周岁的;(3)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即申请宅基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地处行洪区、蓄滞洪区、泛洪区、地质灾害点的;(4)原有宅基地权益已享受的,如已经将原有的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户口虽已迁入,但原有宅基地未退回村集体的;(6)避免重复享受宅基地权益的,如夫妻双方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双方户口未迁至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一方已有宅基地的;(7)有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尚未依法处理到位的;(8)其他不符合“一户一宅(居)”*策规定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策或市人民*府规定不予批准的。
问题四
我市申请宅基地建设,可以批准多少面积?
答:我市申请批准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方案执行:每户家庭人口在3人以下的,批准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的最多不超过㎡;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包括3人)的,宅基地批准面积不超过㎡,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的最多不超过㎡。
问题五
宅基地获批后进行建设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宅基地获批后,个人建房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位于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同时,如选址、抗震、建筑单体、配套等应遵循我市的相关规定。
问题六
具体要如何进行宅基地的申请?
答:在我市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首先向所在村(居)委会、经联社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再经过审查讨论、公示报批、镇级联审、审批备案、打桩放线、批后监管、登记颁证8个流程。
问题七
违法占地建设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形包括未批先建、超规划建设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等情形。出现前述情形,占地建设农村住宅的,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查处;建设农村住宅以外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对此,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宅基地村民建房专题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市、镇、村三级将建立巡查监管网格管理体系,村、组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占用宅基地或建房行为会立即向所在镇人民*府报告并及时制止。镇人民*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将立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镇人民*府将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本报记者:沈茜
本期编辑:颜雅
本期审核:傅健秦娴
紧急提醒!刚刚,晋江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列车停运!
支付宝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