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拟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模范单位公示的公告
按照评选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模范单位有关程序,经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拟推荐福州市、福清市、连江县,厦门市,漳州市、东山县,泉州市、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三明市、永安市,莆田市,南平市、武夷山市,龙岩市、上杭县、连城县,宁德市等19个市、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对象,推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爱国拥*模范单位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7月13日至17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上述城(县)、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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