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网
幼儿园开学在即,今年秋季学期,孩子上的幼儿园怎么收费,牵动着家长的心。昨日,晋江市教育局对晋江市幼儿园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据悉,保育教育费方面,从年秋季起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年秋季、年春季分别按4个月1周、4个月3周收取。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代办费方面,幼儿刚入园的第一个学期按“新生”标准收取。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根据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家长如发现违反上级收费*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