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第16号通告
根据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发明电〔〕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将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医疗服务保障上,满足群众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相关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展耳鼻喉科、眼科、医学美容科、健康体检、消化内镜室、呼吸支气管室等门诊服务。
二、全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口腔科暂时只提供急诊服务,医院口腔科一律仍暂停服务(含急诊)。
三、全市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体检机构、医学美容等独立医疗机构仍须停诊。
四、符合开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诊前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培训,严格做好防护物资储备、预检分诊、院内感染防控、疫情期间病区管理等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防控计划和防控预案。
五、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通告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冠防控办〔〕号)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对不执行通告和通知要求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6日
本期编辑:郭秋莹
本期审核:罗辉刘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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