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晋*文〔〕83号)
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中国制造”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技术、产品、渠道、管理“五个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凝聚提升晋江制造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晋江经济新一轮赶超跨越,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一)提升龙头带动作用。对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局)
(四)培育产业发展后劲。加大新增工业项目推进力度,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15万元、泉州市重点10万元、本级重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局)
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创新(一)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称誉。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榜单前3名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获福建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批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其他产品如果获第二件及以上上述称誉的,按第一件奖励标准的1/3额度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财*局)
(二)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局)
(三)支持境外品牌商标注册。对在港、澳地区注册商标的企业,每注册一件奖励0.3万元;对在国外逐国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办理多国商标注册、以及在OHIM(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组织类机构办理多国商标注册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8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条款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局)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一)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在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经评估认定属智能装备的(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作为本级配套资金,最高补助限额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升级。每年组织筛选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晋江市*府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且项目业主上一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万元及以上,按其项目投资周期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享受采购设备相关补助*策。(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培育智能装备制造示范企业。对首次获批列为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按其销售价格的30%、1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四)培育智能制造应用示范企业。对经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泉州市智能工厂、泉州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对入选泉州市级“数控一代”生产示范流水线名单的企业,按照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70%给予配套,最高补助限额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四、鼓励企业实施产品创新(一)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领域延伸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的转变。对服务性收入超过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鼓励企业主辅分离。支持本地制造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支持服务外包对接合作。鼓励企业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与注册地在晋江区域内的研发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总外包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合作机构为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企业的,按实际发生额3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与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对接并实现量产的,按合作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作品补助限额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四)支持企业参与*品市场。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品合同金额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五)支持*民技术融合应用。支持我市*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转民或者*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其技术交易费用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对国家重点*工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承担*品生产任务,需购置装备及技术、完善*品生产条件的改造项目,视同晋江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局)
五、鼓励企业实施渠道创新(一)鼓励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企业下单委托代工。对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加工、委托企业总数在5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在万元以上且占其总产值30%以上的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鼓励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鼓励晋江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进行产成品贴牌代工生产,受托贴牌代工产值在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万元以上,以年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本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本年度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建设供应链智能化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发起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B2B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度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六、鼓励企业实施管理创新(一)支持企业实施管理升级。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精益管理(含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培训活动,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元/人,补助名额最多5人/家?年。(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鼓励企业共享管理理念。鼓励龙头企业对外开放其“企业管理学院”或“企业大学”等,面向晋江本地企业无偿传授其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对采用道场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办班培训,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的,招生学员数量在20家以上(每家2人以上),培训周期2个月以上的且集中授课时间50课时以上的“企业管理学院”或“企业大学”等,每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办班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企业采购引进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的,按其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对新增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七、大力倡导绿色制造(一)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及相关设备、配套设施完成关闭退出的,经现场核查确认,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二)推动节能环保提升。对集中供热区域用热企业拆除燃煤锅炉、导热油炉的,拆除的燃煤锅炉按每蒸吨补助1万元,拆除的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补助1万元,每台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外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的,按投入使用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3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改造定型机及管道,对改造定型机及配套管道的企业,给予每台一次性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财*局)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每年按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资源综合利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财*局、供电公司)
(四)推动企业节能增效。支持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传输系统,对已实现耗能计量数据联网采集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两高一资”企业对照国家工信部行业准入标准申请行业准入,对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财*局)
八、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全力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晋*文〔〕28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继续执行《关于继续简化办理工业企业改扩建手续的通知》(晋*办明传〔〕42)文件精神,支持中小企业改扩建厂房。延长简化办理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期限至年6月30日,深度解决企业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经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发起整合相关资源,组建公共服务平台,承接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对30家以上晋江企业提供上述外包公共服务的(以年度有效协议为准),奖励10万元;超60家的,奖励20万元;超家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开展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承办工业设计营等活动,其中,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要求活动参加的中小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工业设计营要求参与的学生人数在12人以上,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局)
九、附则(一)本《意见》的“龙头企业”是指经市*府下文认定的晋江市重点培育的工业龙头企业。
(二)本《意见》所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固投”等指标以企业联网直报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标准。
(三)本《意见》中的设备投资扶持*策均要求企业设备投资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有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在当年度结束前到所在镇域企业服务中心(或统计站)进行固定资产备案纳统。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留成部分为上限。
(五)本《意见》实施后,原《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关于扶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十四条措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涉及的相应财*资金扶持*策同时停止执行。
(六)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未被税务部门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策。
(七)企业弄虚作假骗取*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策资金的,*策主管部门、财*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策资格。
(八)本《意见》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九)本《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年12月31日止,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府
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份惠企*策为晋江市委市*府启动的新一轮经济发展鼓励扶持*策梳理出台的最新惠企*策之一,该*策经多轮征求意见及对以前*策的梳理合并,*策内容更接地气、更精准、实操性更强。
第十三届晋江市委常委会召开第32次(扩大)会议要求:*策宣传要到位,要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不仅要让晋江每一家企业都知晓*策、熟悉*策、用好*策,还要让海内外晋江籍企业家了解*策,争取*策效益达到最大化;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每一项*策都能第一时间兑现到位,真正惠及企业;要强化精准帮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推动*策落实到位,并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