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泉州中院对被告人张某仁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仁被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据泉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仁自年起婚外与曾某在晋江非法同居,因此认识与曾某合伙在晋江青阳街道经营服装店的庄某水。今年年初,曾某向被告人张某仁提出分手,张某仁认为是庄某水从中挑拨,导致曾某与他分手,便产生杀死庄某水的家人来报复庄某水的恶念,并到庄某水的服装店闹事,当面威胁庄某水要杀死她的家人。
今年9月12日晚上7时37分许,被告人张某仁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柴刀及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装在一双肩包内,窜至晋江永和镇马坪村庄某水家,并攀爬围墙进入院子里,经观察发现庄某水的丈夫林某雄不在家中,便在院子角落树下埋伏等候。
当晚7时55分许,林某雄驾车回到家中,张某仁即手持所带柴刀尾随林某雄进入屋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炜(庄某水次子,殁年9岁)在走廊书桌上做作业,即用柴刀朝林某炜的后颈部猛砍一刀,致对方当场死亡。
被害人林某铺(被害人林某雄父亲,殁年69岁)在走廊旁的房间中见状大声呼救,张某仁即持柴刀冲进房间,朝林某铺的头部等处猛砍数刀,林某铺用双手抵挡,头部、双手等多处被砍伤。
被害人林某雄及其母亲施某碧闻声冲出房间查看,张某仁即转身持柴刀猛砍这两人的头面部等处,致他们全身多处损伤。
随后,被害人林某雄、施某碧与张某仁从屋内扭打至院子,受伤的被害人林某铺持铁棍冲至院子朝张某仁身上乱打,张某仁极力挣脱并攀爬围墙逃离现场。被害人林某铺因失血过多瘫倒在院子地面上,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3时许,张某仁逃回晋江青阳街道曾井五星花园城小区一楼道变电箱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仁仅因个人情感问题迁怒他人,即产生行凶报复的恶念,作案时持刀行凶致二人当场死亡,二人全身多处受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张某仁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依法应予严惩。故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张某仁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图文来源:泉州中院、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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