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平方米
毛坯限价:元/㎡
地块所在大致区域此外,另一宗原定于今日下午出让的P-58号地块却因故终止出让具体原因暂未披露01P-59号地块P09号地块一、用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桐社区、山仔社区、许坑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二、土地面积:平方米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其中:应在用地范围内建设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幼儿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5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号)执行。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局关于晋江市P—59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七、起叫价:万元八、毛坯限价:元/㎡相关要求: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4)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5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81号)和《晋江市P—5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5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81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5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办〔〕号)和《泉州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文〔〕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根据《泉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年)的通知》(泉*文〔〕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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