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人才“港湾计划”,做好市县两级人才*策衔接,年我市优秀人才*策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策进行并轨,同年修改出台本级优秀人才*策,并于6月24日正式实施。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文﹝﹞87号)及《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策的通知》(晋*文〔〕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度优秀人才津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1、依据晋*文﹝﹞87号经我市认定,且于年6月24日前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即未根据新*策标准再重新认定为新优秀人才)。
2、依据晋*文〔〕号经我市认定后公布入选,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包含原优秀人才且根据新*策标准重新认定的新优秀人才)。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介绍信》;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6)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7)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8)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9)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申报材料1、符合申报对象1的,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一)(见附件1,一式一份);
符合申报对象2的,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二)(见附件2,一式一份)。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上年度在我市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即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其中,符合申报对象2的,如属以受聘方式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且首次来晋时间超过三年,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截图(进入首页中的“常用业务”→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勾选年度所得类型为“工资薪金”→截图打印年1月至12月的缴税情况。该截图需经本人承诺写明“本截图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后签名盖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间年7月29日-8月12日(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1、符合申报对象1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将申请表电子文档(文档名称需编辑工作单位全称)拷贝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符合申报对象2的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如有工作单位变更、手机号码变更、银行账号变更的,需在“人才认定”模块提前提交变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津补贴申报),各用人单位可搜索“聚才网”登陆“优秀人才申报系统”,或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