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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13家医院今起试点城镇职工医保单病种付费结算
44种疾病有了“包干价”还能报销95%
晋江新闻网1月16日讯(记者_林文婧通讯员_阮菊香)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日起,医院、医院、晋江市妇幼保健院等13家医院试点医保单病种付费结算,老年性白内障、半月板损伤、髌骨骨折、大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下肢)等44种疾病有了“包干价”。
医保单病种付费结算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病情符合44种试点病种(住院病种、门诊病种)范围,13家医院不仅开出“包干价”,且“明码标价”,报销比例更高达95%。其中,符合计生*策且按单病种付费计算的计划性剖宫产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报销,报销比例为%。
据悉,44种试点病种有其定额标准费用(医院费用可能不同),其中包含患者就诊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门诊治疗),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治疗方案)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门诊病情控制),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试行期间不再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项目,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试点病种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后,直至治疗结束不需再承担额外费用,超出付费定额标准的费用,医院承担。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治疗前就清楚自己要花多少钱,且报销不设起付线,将大大减轻病人负担。”医保中心姚主任表示,这一利好*策将惠及晋江23.49万医保对象,此举能更好地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也能更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答疑问:13医院对44种试点病种都可以“包干”吗?
答:此次试点的44种疾病并不意味着13家医院都能进行治疗,要根据医院技术水平而定。开展试点病种诊疗服务时,医院应将付费标准、治疗方案(临床路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与参保患者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
问:若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医疗费用蹭蹭上涨,还能参照标准价格吗?
答:诊治过程中如出现病情严重变化,当其发生医疗总费用超过试点病种付费标准4倍时,医院可由经管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初审、医保科复审,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与参保患者解除《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改由非单病种结算费用,并及时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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