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晋*文〔〕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意见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办便函〔〕5号)和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晋冠防控办〔〕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八条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农〔〕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农业产业化扶持及农产品稳产保供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5月6日至5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符合晋*文〔〕号和晋冠防控办〔〕号文件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渔)业规模场户以及渔船主等其他涉农组织、经营主体,失信被执行龙头企业及个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相应项目申报表(书),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全部一式三份)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1)扶农项目一般申报对象填报《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表》(附件3),其中渔业项目需同时填报《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其他需提供材料详见《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中对应项目要求。
(2)扶农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对象应填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5)、《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7),其他需提供材料详见《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对应项目要求。
(3)农业生产复工复产项目申报对象填报《晋江市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项目申报表》(附件8),其他需提供材料详见《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对应项目要求。
2.镇(街道)初审后,送交晋江市行*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审核申报材料,需现场验收的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牵头组织验收。
4.拟补助项目在晋江经济报或*府网站等媒体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府审批通过后会同财*局组织资金兑现。
四、其他事项
1、本轮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请各镇(街道)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查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剔除。
2、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项目时要实事求是,应如实提交对应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系虚报、瞒报、造假、重复申报的,将按照《晋江市扶农*策资金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晋农〔〕号)文件规定处理。
3、拟补助项目申报对象如无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三合一”厂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已于年1月1日前整改结案的,明确给予补助;未整改结案的,明确不予补助;对于年1月1日后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不予补助。
附件:1.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2.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
3.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表
4.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5.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6.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晋江市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项目申报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年4月30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
填表说明
一、“申报项目”栏,主要填写以下项目:
田园风光项目、田园综合体(农业公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精品线路)、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景点、生态型管理房(农田看护房)、有机产品认证、保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换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GAP认证、GAP换证、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食用农(水)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种粮标兵(大户)、水稻规模种植、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示范场、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远洋渔业综合基地、休闲渔业、垂钓基地、工厂化育苗、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新品种、渔港改造提升建设、水产品冷库、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果蔬冷藏保鲜库房、农产品直销渠道、农产品电商、农产品电商带动农户、农产品电商山海协作、农业贷款贴息、涉农展会、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村级动物防疫外包服务、晋江马、种植养殖保险、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涉农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科研院校深化项目合作、专家工作站、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大学生返乡创业、农地确权登记流转、土地流失治理、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引进优良品种、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等。
二、“项目概况”栏,主要根据各项目实际,填写项目的规格、规模、实施内容等具体情况。申报水稻补助项目,应写明具体地点、面积、种植品种等。
三、申报水稻项目的,须应经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其它项目直接向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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