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专利奖励项目:(一)授权专利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二)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三)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四)在我市新设立且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并为晋江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为我市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五)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同一贷款项目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性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贴息补助。(六)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进行奖励;(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认证的企业;(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九)新授权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奖励;(十)专利技术交易奖励(同科技局的技术成果交易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二、申报方式和时限
(一)授权专利资助申报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于年12月25日-年5月5日期间登录晋江市授权专利奖励网上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