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年7月份
卫生行*处罚情况公示来了
根据上级要求,近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将我市年7月份查处卫生行*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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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洪志兵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案
处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案件二:
晋江市陈埭镇宫口村第一卫生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
案件三:
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第三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
案件四:
晋江市青阳街道锦青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
案件五:
晋江市安海镇桥头村第二卫生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及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
案件六:
晋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
案件七:
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
案件八:
晋江市恒达利商务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
来源_晋江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