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灵源企业总部聚集中心建设需要,晋江市人民*府决定组织实施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灵源街道灵水社区,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具体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年7月15日起至年8月13日止。
其中:征收第一时间段为年7月15日至年7月29日,征收第二时间段为年7月30日至年8月13日。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储备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抽选房号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
六、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储备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六)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七)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八)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九)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认定。
八、强制措施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晋江市人民*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晋江市人民*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其他事项
晋江市灵水社区儒林路53号(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项目指挥部);
监督—。
晋江市灵源企业运营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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