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初〔〕6号)等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策照顾对象(*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
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接受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8月18日,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四)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五)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人身份证件(包括《*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文〔〕号)、《晋江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办便函〔〕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等*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从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年9月1日前)。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1)第一批次,符合相关*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2)第二批次,符合就读我市公办小学条件的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晋江市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3)第三批次,住宿制民办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