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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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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经济发展

鼓励扶持*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提升发展,充分发挥本级*策性扶持资金效应,现就有关兑现年度经济发展鼓励扶持*策通知如下:

*策依据

1、《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晋*文〔〕83号);

2、《晋江市人民*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文〔〕号);

3、《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文〔〕86号)。

申报事项

参照《晋江市年经济发展鼓励扶持*策申报指南》(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申报时间

本次经济发展鼓励扶持*策申报时间截止至年3月15日(星期四),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及时报送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书面以及电子文档。

申报程序

1、市经信局下发*策申报兑现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网站(hqzc.jinjiang.gov.cn)提交申报材料;

3、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对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市审批服务中心46号经信局窗口;

4、市经信局发函咨询环保、消防、人社、金融、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函复市经信局;

6、市经信局科室深入相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文呈报市*府审批;

7、审批通过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局组织*策兑现。

联系方式

《申报指南》中每项扶持*策均有相应的受理科室,具体申报业务

经济运行科:高嘉辉,,

企业服务科:林珊珊,,

李诗鑫,,

对外协作科:张婷婷,,

创新发展科:王晓彤,,

能源与资源利用科:吴聪钦,,

产业提升科:蔡育新,,

信息化推进科:张振裕,,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1月10日

为指导企业进行申报,经信局制定了《晋江市年经济发展鼓励扶持*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云盘页面下载),里面都是满满的干货,小编整理了一下,向大家说说有关《指南》申报项目和申报须知事项,方便大家对接申报:

申报项目(共42项)

产业扶持*策系列之一: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扶持*策

共30项

1.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策。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科室:经济运行科)

2.工业品牌奖励*策。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3.购置生产设备补助*策。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在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经评估认定属智能装备的(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作为本级配套资金,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受理科室:经济运行科、对外协作科)

4.重点技改项目补助*策。每年组织筛选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晋江市*府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且项目业主上一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万元及以上,按其项目投资周期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享受采购设备相关补助*策。(受理科室:经济运行科)

5.各级智能制造示范奖励*策。对首次获批列为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泉州市智能工厂、泉州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对入选泉州市级“数控一代”生产示范流水线名单的企业,按照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70%给予配套,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策。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按其销售价格的30%、1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7.服务型制造奖励*策。鼓励制造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领域延伸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的转变。对服务性收入超过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8.主辅分离奖励*策。支持本地制造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9.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策。鼓励企业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10.工业设计服务外包补助*策。对与注册地在晋江区域内的研发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总外包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合作机构为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企业的,按实际发生额3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11.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对接转化补助*策。对制造业企业与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对接并实现量产的,按合作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作品补助限额5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12.首获*工四证奖励*策。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13.*品招标项目中标奖励*策。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品合同金额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14.*民技术落地转化补助*策。支持我市*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转民或者*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其技术交易费用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15.重点*工项目产业化奖励*策。对国家重点*工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受理科室:对外协作科)

16.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企业下单委托代工奖励*策。对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加工、委托企业总数在5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在0万元以上且占其总产值(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入为参照)30%以上的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受理科室:企业服务科)

17.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补助*策。鼓励晋江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进行产成品贴牌代工生产,受托贴牌代工产值在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万元以上,以年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本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本年度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受理科室:企业服务科)

18.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补助*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发起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B2B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度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19.管理升级补助*策。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精益管理(含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培训活动,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5人/家·年。(受理科室:企业服务科)

20.企业共享管理理念补助*策。鼓励龙头企业对外开放其“企业管理学院”或“企业大学”等,面向晋江本地企业无偿传授其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对采用道场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办班培训,并预先在经信局备案的,招生学员数量在20家以上(每家2人以上),培训周期2个月以上的且集中授课时间50课时以上的“企业管理学院”或“企业大学”等,每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办班经费补助。(受理科室:企业服务科)

21.实施两化融合奖励补助*策。企业采购引进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的,按其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对新增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22.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补助*策。对列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及相关设备、配套设施完成关闭退出的,经现场核查确认,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受理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

23.节能环保提升补助*策。对集中供热区域用热企业拆除燃煤锅炉、导热油炉的,拆除的燃煤锅炉按每蒸吨补助1万元,拆除的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补助1万元,每台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外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的,按投入使用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3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改造定型机及管道,对改造定型机及配套管道的企业,给予每台一次性2万元补助。(受理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产业提升科)

24.循环经济荣誉奖励*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理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

2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策。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每年按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资源综合利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受理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

26.能源计量集中采集补助*策。支持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传输系统,对已实现耗能计量数据联网采集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受理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

27.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奖励*策。鼓励“两高一资”企业对照国家工信部行业准入标准申请行业准入,对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科室:产业提升科)

28.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策。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发起整合相关资源,组建公共服务平台,承接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对30家以上晋江企业提供上述外包公共服务的(以年度有效协议为准),奖励10万元;超60家的,奖励20万元;超家的,奖励30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29.行业协会承办活动补助*策。鼓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开展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承办工业设计营等活动,其中,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要求活动参加的中小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工业设计营要求参与的学生人数在12人以上,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受理企业:企业服务科)

30.龙头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奖励*策,规上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奖励*策,规上企业产值首次突破0万元、1亿元奖励*策,以及当年度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策。对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该项*策由市经信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会同相关镇域组织兑现,企业无须申报。(受理企业:企业服务科)

产业扶持*策系列之二: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联网产业提升发展扶持*策

共10项

1.引进知名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励*策。对首次在我市实际投资额超过0万元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及研发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我市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2.新增纳统规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励*策。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3.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超奖励*策。对纳入本市统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0万元、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4.支持互联网平台建设补助*策。支持建设面向企业和社会等提供开放服务,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互联网平台。对近三年内总投资额万元以上,拥有自主产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已投入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根据平台流量、收入、技术模式、运营服务模式等进行评审,择优按近三年内平台总投资额万元(含)——0万元、0万元(含)——1万元、1万元(含)——0万元、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5.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省外招标项目中标(万元及以上)奖励*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的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6.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省外招标项目中标(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及省内晋江市外项目中标奖励*策。参与晋江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本级奖励不超过万元;参与省内晋江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本级奖励不超过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7.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参加展会补助*策。鼓励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8.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取得资质认证奖励*策。对新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二、三级的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2—5级的本市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本级*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策。(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9.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策。支持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物流、环保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项目。对建设周期为近两年内,总投资额万元以上的新建成的物联网应用项目,经评审择优按总投资额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万元、万元(含)—0万元、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10.物联网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策。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按省级奖励金额1:1配套。(受理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产业扶持*策系列之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扶持*策

共2项

1.研发设计仪器设备补助*策。对当年度新购置万元以上研发设计仪器设备的泉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购置总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2.技术创新荣誉奖励*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50万元奖励。(受理科室:创新发展科)

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分成额度为上限;

(五)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策。

Tips

申报*策简要流程:企业登录市经信局惠企*策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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