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
还未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参保人员,
6月30日以后将按筹资标准元全额缴费
(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
为避免未缴、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造成的医疗费用报销空白期,
提醒未参保缴费的群众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
"因疫情原因,年度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年6月30日。未在期限内缴费的参保人将被视为‘脱保’,医药费需全额自付。"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及各级*府补助两部分构成,具有个人缴费少、财*补助高的特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各级财*补助标准为元/人,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在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元/人收取。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不能享受财*补助*策(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且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目前,我市参保人可拨打晋江市医疗保障热线进行参保登记咨询或持户口本、居住证等材料直接到晋江行*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通过“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