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流动人口市民
化积分优待申请受理工作
开始啦!
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年5月5日—年2月29日
★公示排名:年4月1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非晋江市户籍人员、在晋江居住、工作的境内人员;
★持有在晋江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非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排名规则
★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分值相同时,依次以“杰出表现”、“居住年限”、“累计纳税”、“优秀人才”、“文化程度”等指标分值进行二次排序、分出先后。如二次排序后,排名仍并列的,则按申请参与积分排名管理的时间先后确定其排名。
积分评分项目
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评分标准
申请流程
★窗口申请:准备申请材料后,前往居住地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