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19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范围
(一)青阳街道
1.青华社区和平中路好人家公寓。
(二)梅岭街道
2.双沟社区学校路17号、18号、19号、20号;
3.竹树下社区速家公寓(松苑店)。
(三)陈埭镇
4.桂林村桂东路42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52号、54号;
5.洋埭村龙辉东路20号、22号,七一中路号;
6.溪边村中梁城心首府小区。
(四)池店镇
7.东山村北区15号、17号、18号、21号、98号;
8.新店村下街中区21号、号、号、号、号,下街北区号。
(五)新塘街道
9.后库社区后库新村55-57号。
(六)永和镇
10.梨星村西区65-67号。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求助管控服务专班或拨打暖心服务-(青阳街道)、-(梅岭街道)、-(陈埭镇)、-(池店镇)、-(新塘街道)、-(永和镇)。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