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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展晋江经验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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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晋江市是年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年再次被列为全国改革试点。新一轮试点开展以来,晋江市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突出四个先行,做实做细基础工作

一是组织架构先行。试点方案批复后,晋江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59个改革试点村,抽调8名专职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聘请3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和政策顾问单位,解决技术力量、法律边界和政策咨询问题。

二是规划布局先行。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批推进村庄规划修编,开展“三师下乡”计划,聘请10个团队38名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驻村指导,以“镇里能管、村里能用、群众能懂”为导向,把村庄规划浓缩为浅显易懂的“两图一表”,加强宅基地布局规划引导,目前已完成78个村庄规划修编。

三是基础信息先行。以国土资源一体化空间平台为载体,按照“一套数据、多个图层、共同建设、按需提取”的思路,开发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数据库已上传城乡规划、国土影像、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已批农村宅基地等资料作为底层数据,并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同时,开发全省首个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审批宅基地宗,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打证、网上存储”。

四是确权登记先行。出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一户一宅”认定等7份政策文件,以村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全市完成房地一体调查21.38万宗,确权登记10.47万宗,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10.47万本。

二、深化四种模式,拓展多元开发利用

在上一轮改革试点中,晋江市就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探索了多种农民住房保障形式、宅基地退出方式、宅基地综合开发模式。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晋江市聚焦人多地少、城乡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着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活化宅基地权能。

一是“成片资源”集中建设。鼓励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建设农村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式住房,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目前,全市已启动8个农村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式住房建设项目,共清理退出宅基地宗、86亩。

二是“闲置资源”入市盘活。有序引导村集体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退出的闲置宅基地通过规划调整,依法依规转为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途,解决村集体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难等问题。累计推动亩闲置宅基地调整用途,形成94个村集体增收项目。

三是“细碎资源”改造提升。按照“建景观、引业态、活经济”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全省率先利用房前屋后闲置边角地块建设乡村微景观。今年来,已建设乡村微景观34个、有效利用细碎闲置宅基地17亩。同时,引入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等设计团队,开展“老宅、老街、老巷”微改造,已启动5个改造项目,将整合利用闲置农房多宗。

四是“沉睡资源”权能显化。支持涉农银行开发一体化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一键放贷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系统分析和市场调查,建立宅基地基准价值体系,进一步活化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目前,全市相关授信累计达到30亿元。

三、融通多项改革,充分释放改革效益

晋江市坚持系统集成理念,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等改革工作融合贯通、一体推进,充分释放改革效益。

一是以乡村治理为链条。坚持“群众的事,商量着办”,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将宅基地分配管理、盘活利用的主导权、决策权、监督权交给农民。全市个村(社区)通过村民理事会、参事会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永和镇玉溪村等村还将“一户多宅”“多占超占”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扣分项。

二是以产权改革为基础。试点开展“村经分离”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宅基地所有权,划定经营范围,解决运营闲置宅基地的“身份问题”。内坑镇黎山村为解决“厂居混杂”问题,合理进行村庄规划布局,以经联社为主体,按照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择地竞价的方式,流转、腾挪35亩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有效推动厂居分离,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万元。

三是以城乡融合为根本。结合新型城镇化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后,本地农民市民化后的养老保障、就业就学、股份分红等“后顾之忧”。年,全市共有个落户市区的农民纳入城乡社保统筹范围,没有群众因城乡保障问题上访。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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