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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晋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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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获悉,晋江出台《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后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于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并启用新的晋江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补交土地收益相关价款缴款通知书、一般缴款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书及缴款通知书将于年12月1日起一并作废。

01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补足相关价款

据了解,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及售后管理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于晋江购房人所办理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并未注明分摊土地面积,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开具要求,故购房人需先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加注分摊土地面积,方可交纳相关价款并申办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02

调整后的办理流程包括

办理新的注明分摊土地面积的不动产权证书、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

新的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等3个环节。

03

测绘费用将由晋江市财*统一支付

考虑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测绘公司两次出具土地宗地图,本次调整立足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原则,由晋江市住建局直接委托原测绘公司出具晋江现有尚未办理上市交易核准的每宗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直接提供给原业主。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土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测绘费用将由晋江市财*统一支付,真正做到便民惠民。

04

重新调整晋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商品住房基准价

此外,记者了解到,年1月10日后,将按照评估情况,重新调整晋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商品住房基准价。根据今年1月10日发布的《晋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基准价的通知》,竹园新城小区的商品住房基准价调整暂定为元/平方米,许厝聚兴小区的商品住房基准价调整暂定为元/平方米,有效期暂定一年。

近期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交易核准的业主,

可抓紧于12月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本报记者:蔡斯洵

本期编辑:叶许意

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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