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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晋江全市严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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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我市灵源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嫌疑人刘某,为吃蜂蛹,在灵源山上用火烧马蜂窝,因火情失控,引发火灾事故,并于当天晚上,被警方抓获归案,因涉嫌构成失火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为深刻吸取灵源山“11.11”森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委、市*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农事用火、林区生产性用火实行报备制度,用火前应规划好用火时长,用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直至火情扑灭。用火报备事宜可前往属地*府咨询。

二、我市森林防火视频预警监控系统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运作,可实现对全市主要大型山体全覆盖火情监测、定位,同时也可固定肇事者违法行为证据,届时将提高全市森林火灾应对能力,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民外出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山体林区及其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导致引起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森林禁火令发布期间(3月25日至4月15日),公安机关将对全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律先采取拘留措施,视情节轻重,对其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甚至引起森林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镇(街道)也将开通线索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级举报或-85678(节假日无休)

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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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陈月燕

审核

*昌木张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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