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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晋江最繁华地段稀缺地块出让泉州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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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总价1.94亿元!

总用地面积约亩,

泉州近期5个地块即将出让,

位于泉州市区、晋江、永春!

晋江

3月26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发布《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G—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拟出让位于晋江青阳街道莲屿社区的一幅商业零售用地。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年4月1日9时0分0秒至年4月23日11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年4月16日9时0分0秒至年4月26日11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4月23日11时0分0秒

该地块位于晋江最繁华的青阳街道,周边配套成熟:阳光时代广场发展多年,是晋江人气最旺的商圈之一;周边商业云集、酒店林立,屹立着国际连锁五星级马哥孛罗大酒店、四星级爱乐假日酒店、四星级金玛大酒店、四星级新兴泰大酒店、三星级阳光商务酒店等星级酒店十多家,酒店业的繁荣带动了周边商业地价大大提高,使得该片区成为晋江繁荣商业的集散地。

晋江阳光时代广场,图片来源晋江经济报

作为中心市区的青阳街道,近几年来土地供应较少、新房供不应求,为此有晋江市民提出“加大中心城区供地”的诉求:

我市梅岭街道几年没有土地供应,青阳街道新开发的几个楼盘一上市就卖光,还要支付额外费用,如今刚需在中心市区根本买不到房,房价一涨再涨,别的城市都是千方百计把人口往市中心聚集,晋江市中心却不供地,把人往郊区赶,房子越建越偏,郊区房子又卖不出去,完全违背市场,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中心市区供地。

为此,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做出回复:近年来市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均有居住用地供应。市区土地供应受多种因素影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大对接力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建设需要适时合理组织供地。

泉州市区

3月30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发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拟出让位于泉州市区的3幅工业地块。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年3月31日0时0分0秒至年4月29日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年4月20日0时0分0秒至年5月6日15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4月29日17时0分0秒

出让地块特别要求:

–3号地块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4号地块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5号地块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3号、–4号、–5号等3宗地块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万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每亩40万元。–3号、–4号、–5号等3宗地块申请人应是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后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产品及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类及其分类的范围或其他国家鼓励类的新兴产业,报名时应提供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证明材料。

另外,–4号地块允许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按栋、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但必须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项目,且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另外,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

从以上可以看出,此三幅地块均计划引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为鲤城、丰泽的产业再添助力。

永春

据永春自然资源局发布信息显示,位于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将出让一幅商住用地,毛坯限价元/㎡,拍卖时间:4月22日。

·地块编号:永春-11号

·地块位置: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石鼓镇桃场社区

·占地面积:㎡

·计容总建面积约:㎡

·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产权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起始价:万元

注意:

1、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元/㎡。

2、该项目需回购商品住宅㎡,店面14间面积㎡,回购价均为元/平方米(含税)。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

地块周边信息

该地块周边教育配套完善:石鼓中心小学、石鼓中心幼儿园以及城西中学(规划中)。为优化提升永春县城教育资源,缓解城区儿童就学压力,福建省永春文明中学拟投资兴建永春县城西中学,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

3月10日,永春县*府
  


  经永春县人民*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注:-11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年第1批次闽*地〔〕号、年第4批次闽*地〔〕号。


  


  -11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0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关于下达永春县-11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51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镇人民*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元/平方米。


  


  3.该项目需回购商品住宅平方米,店面14间面积平方米,回购价均为元/平方米(含税)。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


  


  4.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7.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办〔〕号)要求,该用地内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年)的通知》(泉*文〔〕87号)要求,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年4月19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19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年4月21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年3月30日至年4月1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联系-。


  


  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年4月22日16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下同;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石鼓镇人民*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6〕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6〕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传真:-23868。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135701010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037319


  


  6.中国邮*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06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中路展览城县行*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联系人:陈小云。


  


  十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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