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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现一男性浮尸,急寻家属安海有心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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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晋江市知识产权专利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策的通知》(晋*文〔〕号)、《晋江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办便函〔〕22号)精神,现就年度晋江市知识产权专利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专利奖励项目:

(一)授权专利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三)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

(四)在我市新设立且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并为晋江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为我市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

(五)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同一贷款项目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性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贴息补助。

(六)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进行奖励;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认证的企业;

(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

(九)新授权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奖励;

(十)专利技术交易奖励(同科技局的技术成果交易奖励不得重复申请)

推动知识产权认证工作。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认证后通过第一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二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奖励5万元,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推进专利保护工作。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该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它企业使用等)每件奖励4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0.1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最高10万元,同一个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奖励最高1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最高5万元。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职务申请人的,奖励1万元/件,非职务申请人的,奖励0.5万元/件,同一企业或个人每年最高奖励10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受奖励专利不再享受《晋江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新设立且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并为晋江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为我市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元,每年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方式和时限

(一)授权专利资助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于年12月25日-年5月5日期间登录晋江市授权专利奖励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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