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因种洋葱被嘲笑
为泄私愤“斩草除根”
因被邻居嘲笑不懂得种植,心怀怨气,将除草剂喷洒在邻居种植的洋葱上,导致邻居近十万元的损失。近日,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与李某等7人均是达坂城区西沟乡水磨村的村民,近年来均以种植洋葱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因马某所种植洋葱长势不好,李某遂嘲笑马某,认为其根本懂得如何种植洋葱。马某因此心生怨恨,为泄愤报复,2013年7月7日,马某趁夜黑无人之时,使用除草剂“2.4-滴丁脂”兑水装入喷雾器,对被害人李XX、马XX、何XX、等7户种植的洋葱田喷洒,致27.51亩农田洋葱绝收。经鉴定,经济损失合计115542元。2014年7月25日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被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就被害人的损失与七名被害人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总计115542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对其适用了缓刑。
达坂城区法院审判员王红泉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街坊邻居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任何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能通过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信员
王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