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吴水保通讯员赖志远潘惠辉伍茵茵文/图)一年清明际,追思纪念时。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可仍有群众无视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日前,泉州市晋江多名群众在清明祭祀时违规烧金纸,有的导致周边树林草地着火,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年4月3日14时许,在晋江西园街道赖厝社区,洪某(女,59岁,晋江人)携带打火机到灵堂附近小树林里其家族公墓祭扫,因燃烧金纸导致周边树林着火,过火面积约平方米左右。案发后,西园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将洪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洪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洪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4月4日,安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两墓地旁的草地着火。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协助消防员将明火快速扑灭。经查,该两处草地着火原因系王某、颜某祭祀烧金纸所致,两名嫌疑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王某、颜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4月4日9时20分许,龙湖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龙湖镇石厦阎君公宫路段,当场查获吴某在其祖墓边违反禁火令燃烧金纸,对其处以罚款二百元。4月4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龙湖镇石厦村山上巡逻,当场查获施某在山上烧金纸,对其处以罚款二百元。4月4日15时许,民警在龙湖镇吴厝村山上出警灭火,后王某过来山上祭扫,民警当场告知不要用火,王某不听劝告仍然烧火,将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晋江市政府于3月17日发布了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通告》,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晋江全市林区从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通告》,擅自在晋江全市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