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市首例因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今年8月,被告人陈某因乘坐公交车时,车子急刹车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其要求对方道歉未果后,动手抢夺方向盘并拉扯,导致车辆无法顺利行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我市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将给今后此类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以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整车乘客的安全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这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也视作儿戏。
公共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本案的审理及宣判,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于争抢方向盘等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希望驾乘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勿以身试法。
文/图:丁钊珑陈德桂
原标题:《晋江法院当庭宣判我市首例争抢方向盘犯罪案件》